新甘肅·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馬蘭玲
案例:1999年,一場突如其來的工傷事故,徹底改變了薛某的人生軌跡。經永登縣法院依法審理,判決被告某銷售公司按月向薛某發(fā)放傷殘撫恤金,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。判決生效后,該銷售公司按判決要求履行義務至2016年,卻未再根據社會發(fā)展、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,調整撫恤金發(fā)放標準。
十幾年間,物價持續(xù)攀升,居民生活成本逐年增加,薛某依靠固定標準的撫恤金,生活愈發(fā)困難。多次與該銷售公司溝通無果后,2025年3月,薛某先后3次前往永登縣法院信訪接待室反映情況,將自己的困境和訴求一一傾訴,希望法院能幫助自己拿回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,了卻這份跨越二十年的揪心事。
案件轉入執(zhí)行程序后,一系列難題接踵而至:案件跨度長達二十余年,社會經濟水平、居民生活成本、傷殘撫恤政策均發(fā)生了巨大變化;雙方當事人在原審判決理解、撫恤金發(fā)放標準是否應動態(tài)調整、欠付金額如何認定等關鍵問題上分歧極大,矛盾尖銳;其間,當事人還先后通過執(zhí)行異議、復議程序主張訴求,對案件處置始終存有較大爭議,信訪訴求化解阻力重重。
為破解這起“老案”的遺留問題,永登縣法院統(tǒng)籌部署,全面梳理案件來龍去脈,深入研判矛盾癥結,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、相關部門開展溝通協(xié)調。承辦法官秉持“法理為本、情理為基”的辦案理念,精準發(fā)力、逐項破題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共識,徹底化解了這起歷史遺留糾紛。
針對這起典型的老舊執(zhí)行積案,記者專訪了該案執(zhí)行庭(局)杜永鵬法官,圍繞案件化解過程中的重點、難點問題,探尋“老案”破解的關鍵。
記者:這起案件跨度長達二十余年,相較于普通執(zhí)行案件,它的特殊之處在哪里?化解過程中最核心的難點是什么?
杜永鵬:特殊之處核心是“時間跨度大”引發(fā)的連鎖問題:1999年案件判決后履行至2016年,期間傷殘撫恤政策、物價水平、生活成本發(fā)生根本性變化,原撫恤金標準已無法滿足薛某生活需求,這是雙方爭議核心;部分案件材料缺失、政策銜接解讀繁瑣,增加案件核實難度;雙方長期溝通無果,對立情緒深,調解阻力大。核心難點是在法律框架內兼顧雙方權益,既遵循原審判決精神,又回應薛某生活訴求,同時兼顧被執(zhí)行人履行能力,避免矛盾激化。
記者:在案件辦理過程中,你們是如何厘清裁判本意、精準界定執(zhí)行內容的?這對同類老舊積案的化解有什么借鑒意義?
杜永鵬:我們向審判業(yè)務庭室發(fā)出征詢函,明確撫恤金計算、發(fā)放及調整標準,確保執(zhí)行貼合裁判本意;同時梳理二十余年來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及政策,結合物價波動、最低工資標準變化,精準核算撫恤待遇,參考歷年CPI數(shù)據科學核算欠付金額及調整標準,讓雙方信服。借鑒意義有三:一是重視政策銜接,全面梳理老舊案件相關政策;二是精準核算款項,做到有據可依;三是回歸裁判本意,堅守司法公正。
記者:我們了解到,這起案件最終通過調解達成共識,實現(xiàn)了“案結事了人和”。在化解這類矛盾尖銳的老舊積案時,如何平衡法理與情理,讓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處置結果?
杜永鵬:我們堅持“法理為本、情理為基”,既守法律底線,又顯司法溫度。一方面,多次與雙方面對面溝通釋法明理,向薛某解讀判決及政策,明確其權利邊界;向被執(zhí)行人闡明履行生效判決是法定義務,同時傾聽其經營困難,引導其承擔社會責任,緩解對立情緒。另一方面,傾聽雙方合理訴求,尋找利益平衡點,既考慮薛某困境適度提高補發(fā)標準,也兼顧被執(zhí)行人能力達成分期支付協(xié)議,讓當事人感受到法院既依法辦事,也用心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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